【原標題:法可以容情,但情不可逾法】

  圖片來源/正義網
  用菜刀將常年癱瘓在床的母親砍傷,後用剃鬚刀自殺,所幸母子二人僅受輕傷。廣東東莞“孝子殺母”案曾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註和討論。近日,東莞市第二市區檢察院宣佈,對涉嫌故意殺人罪的楊秀(化名)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,並依法對其進行檢察訓誡。4月12日上午,“孝子殺母”案的主訴檢察官張旭岑做客正義網微訪談,與網友們在線交流,闡述該案中蘊含的法理和人情。
  法可容情,中止殺母不起訴
  訪談一開始,針對檢察機關作出的相對不起訴處理,有網友提出了疑問和擔心。對此,張旭岑表示,案件必須結合具體案情涉及的法律和情理作出評判,不能一概而論。“孝子殺母”案作為發生在家庭內部的人倫慘劇,本身的特殊性不可複製。
  “我們願意相信人性,本案的處理建立在對法律和人性的尊重之上,不是讓經濟原因成為犯罪的藉口,更不是鼓勵和放縱弒親行為。”張旭岑同時強調,該案有別於其他惡性殺人案,不能因楊秀一時衝動而否定其三年來對母親的不離不棄,且楊秀有犯罪中止和自首的法定從輕、減輕情節。
  情不逾法,孝子免罰不免責
  什麼是相對不起訴?是不是就是將楊秀無罪釋放?針對網友的提問,張旭岑解釋說,通俗來講,相對不起訴是免刑不免罪,免罰不免責。“就本案來說,它意味著楊秀構成故意殺人罪,但基於本案的情節和情理,可以免予刑事處罰。這並不是對楊秀‘無罪釋放’或者‘法外’開恩,而是法律上嚴厲的否定評價,也是承擔法律責任的方式。”
  據瞭解,該案的相對不起訴處理是該院經過大量走訪核實後提出的。“法律賦予我們相對不起訴的自由裁量權,意味著檢察機關應針對案件本身的法理情作出獨立判斷,否則相對不起訴權就失去了存在意義。”張旭岑表示。
  本性善良,重壓之下也會反常
  對於涉案的“孝子”,不少網友表示好奇。張旭岑介紹說,楊秀性格內向,人際關係簡單,在長期的艱苦生活中情緒壓抑。另一方面,他本性善良,忠厚誠實。“在母親床前懺悔那一幕讓旁觀的我十分感動。從楊秀為母親喂水、擦身、換尿片等行為可以看出他的細心和體貼。”
  據瞭解,東莞市第二市區檢察院在查辦該案的過程中,引入了心理咨詢和評估環節。評估結果認為,楊秀的犯罪行為是心理壓力、情緒壓抑、情感匱乏、社會支持不足等多重壓力下的特殊應激反應,非常態反應,不構成其他社會危害。
  未雨綢繆,構建弱勢群體救助體系
  正義網官微日前就“孝子殺母”案發起過一項投票調查。調查結果顯示,在參與投票的1800位網友中,超過7成的網友認為“這不僅是個人悲劇,也是社會保障殘缺的悲劇”。對於如何杜絕這類悲劇的再次發生,張旭岑認為,不僅要亡羊補牢,更要未雨綢繆。對於社會弱勢群體,需要給予更多關註,暢通救助渠道,讓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進來,構建出多層次的救助體系,在經濟、生活和心理上給予弱勢群體關心和幫助。
  “辦理這起案件時,我也捫心自問,假如自己是楊秀,能否像他那般對癱瘓母親不離不棄?法律之美不在於懲罰,而在於輓救,對於這樣一個人,為什麼不能給他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?”張旭岑表示。 (何青 胡玉菡/正義網)
  (原標題:"孝子殺母"案主訴檢察官講述不起訴決定背後的情法考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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