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華社北京4月21日電(記者江國成)記者21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,鑒於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已經由中央政府下放地方政府,因此,原來規範中央部門審批食鹽專營許可證的管理辦法——《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》已無存在必要。發展改革委日前決定取消這一管理辦法。
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徐紹史日前簽發的文件稱,根據《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》和《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》,現決定廢止《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》(2006年4月28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5號發佈)。
  發展改革委表示,食鹽生產管理曾由發展改革委負責,後劃歸工業和信息化部。此後,工信部將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權下放地方政府。
  中國鹽業協會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,發展改革委廢止相關文件,是延續政府簡政放權思路,但這並不意味著食鹽專營向社會資本放開〃完)  (原標題:發展改革委: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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